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价税合计3510万元,信用期为6个月,2015年12月10日,乙公司因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约付款,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51万元的坏账准备,2016年1月31日,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办妥相关手续。
资料一,乙公司以一栋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楼抵偿部分债务,2016年1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资料二,乙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生产成本为30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甲公司将收到的该批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资料三,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3元的200万股普通股股票抵偿部分债务,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资料四,甲公司免去乙公司债务400万元,其余债务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因素。
【提示】因该业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故处置固定资产不考虑相关的增值税影响。
计算乙公司2016年1月31日债务重组中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上的内幕交易行为的有()。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有关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下列表述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监事会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下列各项中,不应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列示的是()。 设备安装劳务收入。 代修品销售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当其他因素不变,下列各项因素上升会使债券的内在价值下降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