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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职工甲退休后,与其友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丁的情况下,直接持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 公司股东应是甲
B . 公司股东应是丁
C . 甲和丁均为公司股东
D .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女性,20岁,因半年来反复出现少量紫癜来诊。血红蛋白110g/L,白细胞3.8×109/L,血小板50×109/L,肝脾不大,骨髓穿刺3次,其中两次为增生活跃,分类大致正常,巨核细胞增生低下,Ham试验(-)。上述患者应首选以下哪项治疗() A.化疗。 免疫抑制药。 碱性药物。 肾上腺皮质激素。 雄性激素。 女性,20岁,因半年来反复出现少量紫癜来诊。血红蛋白110g/L,白细胞3.8×109/L,血小板50×109/L,肝脾不大,骨髓穿刺3次,其中两次为增生活跃,分类大致正常,巨核细胞增生低下,Ham试验(-)。其最可能的诊断为() A.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再生障碍性贫血。 白细胞减少性白血病。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脾功能亢进。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事件经过。 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 公共信息。 【答案】C。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甲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乙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乙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经甲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朋友提供抵押担保。 患者,男性,28岁,间断腰背疼痛10年余,以夜间及晨起明显,活动后减轻,近两周出现左膝关节肿痛,活动受限,查体:左膝关节肿,浮髌试验阳性,患病以来间断出现红眼等症状,未予诊治做下列检查可以对诊断有提示价值的是() A.血沉。 ASO。 血常规。 HLA-B27。 眼科检查。 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职工甲退休后,与其友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丁的情况下,直接持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点】公司的设立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只有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有合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变动和名义变动的情况,而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甲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甲。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公司中的股东以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单独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本题,首先,丁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即便丁是公司的股东,也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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