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空调批发零售业务。同年12月,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王某二人在注册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了初查,经查:2010年6月,张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同时使用购买的伪造商业零售发票,虚填了购买110万元机器设备,骗取审计师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并以现金出资50万元,实物出资110万元向工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注册了东明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同年8月,张某、王某经商议决定将上述50万元资本金以支付工资名义全部取出,并采取相同方法注册了另一公司。
2010年底,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苏某生产销售假冒“哥俩好”强力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假冒“哥俩好”强力胶9562箱,每箱200元。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苏某生产的假冒“哥俩好”强力胶大部分销售给了开木材加工厂的于某、董某两人。其中于某购买的2000箱中除部分自己工厂使用外,约1000箱以正品价格销售给其他工厂,销售金额约20万元。董某购买的3000箱全部用于自己工厂使用。经询问于某和董某,上述二人均表示购买苏某的“哥俩好”强力胶时就知道这是假的,但是由于价格便宜有利可图,所以购买并使用。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
2010年底,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苏某生产销售假冒“哥俩好”强力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假冒“哥俩好”强力胶9562箱,每箱200元。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苏某生产的假冒“哥俩好”强力胶大部分销售给了开木材加工厂的于某、董某两人。其中于某购买的2000箱中除部分自己工厂使用外,约1000箱以正品价格销售给其他工厂,销售金额约20万元。董某购买的3000箱全部用于自己工厂使用。经询问于某和董某,上述二人均表示购买苏某的“哥俩好”强力胶时就知道这是假的,但是由于价格便宜有利可图,所以购买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