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理论610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诉)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刑事代理
【答案】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埋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2. 一事不再审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审,英美法系称为“禁止双重危险”,其要求任何人已以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其根本意义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3. 对抗制诉讼
【答案】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是指诉讼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当事人; 诉讼过程由当事人主导,法官仅处于消极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当事人要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和证据价值的陈述工作,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指明的证据范围以外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在当事人主义之下,诉讼实际上是一种竞技运动,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比赛,法官只处于一种裁判者的角色。
4.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5. 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1)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对案件进行的补充侦查。
(2)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的区别
①案件不同。退回补充侦查的只能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而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既可以
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补充侦查的机关不同。退回补充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机关是检察院,但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二、简答题
6. 简述在保护证人和被害人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公约的差异。
【答案】(1)《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证人和被害人的保护:
①该《公约》第24条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刑事诉讼中就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作证的证人并酌情为其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者提供有效保护。
②该《公约》第25条规定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为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尤其是在其受到报复威胁或恐吓的情况下。
(2)在保护证人和被害人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公约的差异:
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与公约类似的相关规定,但是,与该公约相比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之有较大的差异。
①从保护范围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但没有涉及对鉴定人的保护,也没有专门规定对被害人进行保护。公约除了保护证人等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外,还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②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证人等的具体保护措施。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其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而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则相对具体,如不披露身份、利用高科技方式作证等。在保护证人、被害人等方面,国际公约的规定是值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借鉴的。
③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被害人有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机制。
7. 试述界定、分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答案】(1)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
(2)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现代诉讼中,被告人无论在公诉案件中还是在自诉案件中一般都不负举证责任,即不承担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也不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不能因为被告一方不愿意或者没有提出证据,而不顾控方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如果被告力提出证据,一般都是为了支持某一辩护理由,即为了被告人自己的利益,这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但我国刑事法律中的确也存在着控方
负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即为例外,被告人需提出证据证明财产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是为了有效地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而设立的一项特殊规则,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8. 简述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答案】(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
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申了《宪法》的要求。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2)刑事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国家利益。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和防止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③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④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是为了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对未成年人的精神造成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同时兼顾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9.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请据此分析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案】该法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就自己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向有关机关和人员进行陈述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感知案件事实
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以了解案件情况为基本特征,如果不了解案件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情况的,都不能做证人。
(2)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
①“辨别是非”是指对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能够正确认识和辨别。
②“正确表达”是指能够对自己所认识和辨别的事实存在与否、状态如何以及性质怎样进行正确的描述。
③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如果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是能够辨别是非、
(3)证人是自然人
这是由于只有自然人才能运用自己的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仍然可以成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