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客户销户交回的未用空白票据、凭证等,应剪角并加盖“()”戳记后,登记《重要凭证作废丢失登记簿》。 ["作废","注销","挂失"]
使用()签发重要空白凭证的行,应严格签发、打印管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不得擅自重打、补打重要空白凭证。 ["人工","计算机","打印机"]
对外发售重要单证应验证客户身份,并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发售,发售时须由客户签收确认,严禁银行员工代客户()使用重要单证。 ["购买","签收","保管"]
多媒体信息数据具有()、()、()等特点。
重要单证应按号码顺序发售和签发,不得跳号,()使用。 ["不可跨年度","可跨年度","两者都可以"]
对外发售和签发重要单证应坚持“()”的原则(贷记卡除外),作销号处理,逐份使用、逐份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