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891民法、刑法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的体系解释
【答案】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卜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体系解释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是普遍采用的解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关于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的规定,是对这一原则的确认。
2. 法定代表人
【答案】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据我国《公司法》
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
3. 代书遗嘱
【答案】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9条前段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 复代理
【答案】根据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权划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选择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力,称为复任权,是代理权的一项内容。
6. 格式条款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定型化契约或者定型化契约条款,或者称为标准合同或标准合同条款,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取名为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优点是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其弊端在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7. 提存
【答案】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现代各国法上一般都规定有提存制度,将提存作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04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8. 用益物权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①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③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④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法人与非法人团体的实质差别。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之间的实质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法人是民法上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非法人团体不是民法上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当然,这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体例中,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2)组织体结构不同。法人是具有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由法律所明确规定,法人章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事项,但这些更多的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非常松散,法律对此一般不加规定。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受限制的,即非法人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主体资格。
(4)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同。法人的责任与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等要严格
区分,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团体则不能,由其出资人或者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0.善意占有的效力有哪些?
【答案】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为无权占有的占有。善意占有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权利推定效力。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占有的最主要的效力。
(2)状态推定效力。在没有他人举出有力的反证证明时,法律上推定善意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和平、公开占有; 占有人主张继续占有的,只需证明前后两端有占有即可。
(3)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如果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其不负赔偿责任。
②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返还原物时,有请求权利人偿还的权利。
③善意占有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但如果同时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不负此义务。
④当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仅在其因占有物的毁损灭失所得到的利益(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11.试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答案】(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即法人的“做事资格”会受到自身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①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如私法上的扶养义务,法人当然小能负担。此外,各种财产权,包括受遗赠权,以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等,法人均能享有。不过出于保护言论自由的需要,公法人,尤其是机关法人的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
②法律、法规的限制。与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一样,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12.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法人所有权制度。
【答案】法人所有权制度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以及其他法人:
(1)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的含义。企效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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