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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
(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 . A.-5.4
B . 12.4
C . 4.3
D . -15.1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 (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14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65.37。 68.79。 74.3。 215.71。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 (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10。 30。 7.25。 5。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 (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万元。 A.19.53。 20。 4.37。 3.47。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4年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670.2万元,房屋出租成本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44.8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200万元,全部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此笔利息8万元; (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 (8)营业外支出额125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款120万元; (9)上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有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假定不考虑摊销费用的扣除,回答下列问题。计算企业2014年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为()万元。 A.162.30。 132.99。 142.68。 132.88。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4年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 (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670.2万元,房屋出租成本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44.8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200万元,全部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此笔利息8万元; (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 (8)营业外支出额125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款120万元; (9)上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有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假定不考虑摊销费用的扣除,回答下列问题。计算企业2014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万元。(不考虑上年事项) A.110。 180。 240。 280。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妆品,201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销售自产化妆品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销售自产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2)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15万元。
(3)当年化妆品销售成本共计为13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5)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工资1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包括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向境内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取得收益为57.5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回投资收益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17%+23.4÷(1+17%)×17%-215=298.4(万元)应缴纳消费税=(3000+23.4÷1.17)×30%=906(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06+(298.4+906)×(7%+3%)=1026.44(万元)境内投资收益应免税,不缴企业所得税;受赠收入不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2)该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3000+23.4÷(1+17%)=3020(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3020×5‰=15.1(万元),小于40×60%=24(万元),准予扣除15.1万元,应调增24.9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20×30%=906(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可以将上年超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至本年扣除4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24.9=15.1(万元)
(3)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支付给实习生的福利费可以作为福利费计算限额扣除。福利费扣除的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了25万,需要调整所得额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了5万元,需要调整所得额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了5万元,需要调整所得额1.25万元。三项经费合计调整所得额=4+2+1.25=7.20(万元)
(4)会计利润总额=3000+20-1300-1026.44-120-10-500-30+180+57.5+20=291.06(万元)捐赠扣除限额=291.06×12%=34.93(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5)该企业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291.06-57.5-15.1+7.25+6+4-20(境外投资收益)=215.71(万元)
(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15.71×25%+20÷(1-20%)×(25%-20%)=5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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