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620法学A卷(法理学、民法、刑法)之《民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1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2. 侵权责任构成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的形式只有损害赔偿一种,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四个方面。
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15条专门规定了多元化的侵权责任方式,即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②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引起; ④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_见的; ⑤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4. 遗嘱继承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5. 用益物权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①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③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④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6. 先诉抗辩权
【答案】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法律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而设立的专属于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债权人只有证明己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且仍不能满足债权或保证人有法定事由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才能请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一般而言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有: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简述题
7. 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及效力。
【答案】(1)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做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2)债权让与的条件
①需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让与合同需要让与人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 ②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得以成为现实,债权具有让与性是必要条件。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债权的让与范围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a.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b.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c. 依照法律规定小得让与的债权。
③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让与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意思表示和民事行为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须让与人和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3)债权让与的效力
①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债权实际上发生让与,需要成立的债权让与合同生效。
②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效果。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如下法律后果:
a. 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合同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让与场合,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转移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债的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
但在债权部分让与时,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b. 从权利随之移转。主债权发生转移时,其从权利原则上应随之一同转移,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8. 地役权的功能和内容。
【答案】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不同在于,以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不动产提供一定的便利而使用。地役权的功能与内容具体阐述如下:
(1)地役权的功能
①使需役地人有合法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除相邻关系可以在相毗邻的两块土地上相互调节以达到最低限度的利用外,尚没有利用他人土地或其他不动产进行一定使用收益的制度。地役权的设立,可使需役地使用人得以利用供役地通行、取水、采光等以获得一定利益。
②限制了供役地人的某些活动。一般情况下,所有人有完全处分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只要不妨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但地役权的设立,使所有人或他物权人对他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的某些利用负容忍的义务,有时还可限制供役地的使用。
(2)地役权的内容
①地役权人的权利
a. 土地使用。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在地役权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供役地,自然是地役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
b. 为附属行为。附属行为是指地役权人为达到地役权的目的,而不得不实施的行为。
②地役权人的义务
a. 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就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b. 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坏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9.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日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要件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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