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702法学综合(法理、刑法、民诉)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2. 危险犯
【答案】危险犯是指与实害犯相对应的,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都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3. 侵犯著作权罪
【答案】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著作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己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4. 法定刑
【答案】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对犯罪人
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5. 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包括:
①犯罪客观方面因为刑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②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③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④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各的核心因素。
6. 管制
【答案】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刑的存在,使我国刑罚体系更加完善,因为它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方法,起到了连接剥夺自由刑和非自由刑的纽带作用,使各种刑罚的结构更加紧凑自然。其特征主要包括: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7. 犯罪集团
【答案】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
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
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④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8. “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
【答案】(1)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三}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三人以上组成;
②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③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犯罪集团,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即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集团性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别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然后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
(3)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犯罪,而且其只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是人合组织的犯罪,可构成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罪名。
9.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干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卜的特征为:
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己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错误的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10.拘役
【答案】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简答题
11.运用刑法学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所有实行犯都是主犯”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实行犯并不一定都是主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实行犯是指在犯罪中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与教唆犯相对应。
(2)我国刑法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的方式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可以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其中,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是以共同犯罪中共犯作用大小而作的分类,教唆犯是以分工为方式作的分类。
(3)实行犯作为与教唆犯相对应的概念,是从共犯的分工角度看的,与从共犯作用的角度看的主犯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
(4)根据实行犯的作用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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