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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621民法基本原理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答案】(1)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2)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范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和扩展:①泛泛而言,凡属于自然人自身隐私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皆应属于隐私的范围。

②具体而言,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身体隐私、生命信息(身体基因密码)、私人通讯,等等。这些都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

(3)隐私权的内容

①隐私控制权

自然人有权对自己的隐私加以控制。比如,采取一定措施保护隐私不为他人所知,将隐私告诉自己愿意告知的人,拒绝向他人透露属于隐私范围的有关内容,等等。

②隐私利用权

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隐私加以利用。比如,将自己的私人生活创作为文学作品,利用自己的生理特征创作影像作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在行使自己对隐私的控制和利用权时,不应当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③隐私维护权

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干涉。

2. 《侵权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答案】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产品责任,即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制造、销售的产品致人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责任主体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责任承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产品责任的形式

产品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警示、召回和惩罚性赔偿。

3. 谈谈法定继承中财产的分配。

【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数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简称“应继份”)。

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各国法上有两种立法例: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二是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即各继承人的应继份相等。

(2)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

a. 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b.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 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②在法定继承中,除法定继承人得参加继承外,具备法定条件的其他人也有权适当分得遗产。因此,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分给有权取得适当遗产的非继承人以适当遗产,而不能侵害有权分得适当遗产的其他人的遗产取得权。

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包括以下两种人:

a.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种人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缺乏劳动能力; 第二,没有生活来源; 第三,在被继承人生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b.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既包括经济上、劳务上的扶助,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但若对被继承人只是给予一次性或临时性的扶养或者所给予的物质扶助数额并不多,则不为扶养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指能够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并非指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例如,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具各上述条件的人,则该人即属于可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有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可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之所以有权取得适当遗产,并非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可分给适当遗产的特别条件。

对于可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的应继承的遗产额; 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2年以内起诉的法院应子受理。

4. 简述超越目的范围的法人行为的效力。

【答案】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交易行为,公司法未规定其性质、效力。《民法通则》

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效的行为。

修正后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规定取消了“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强制性规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法人的团体意思,团体意思由法人的股东会、董事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形成。然后法定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形式,代表法人的团体意思进行法律行为,就是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效果。企业法人的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首先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否则无效。而对于这以外的领域,在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内,则行为当然有效。在行为能力范围外,原则上,公司也可以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行业实行审批制度的除外。

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企业法人的目的范围外的行为有效。

5.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

【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实质上是依照法律规定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必须有法定事由,并且继承权的丧失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也就是继承权的依法剥夺,而不是由继承人的意志所决定的。

(1)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小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但因实施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国其行为不具有不法性,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

a. 客观上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杀害行为是指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违法行为; b. 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至于继承人的杀害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在所不问。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