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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特别法

【答案】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成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内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如教育法属于一般法,相对而言,高等教育法便是特别法,在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 法律职业

【答案】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还可包括在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组织等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

3. 行为能力

【答案】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简答题

4. 简述法律事实的种类。

【答案】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分类:

(1)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①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②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2)依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可以分为:

①肯定式法律事实,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②否定式法律事实,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应当看到这样两种复杂的现象: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5. 简述影响法的效力层级的主要因素。

【答案】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法的效力层级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生效时间和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影响法的效力层级的因素主要有:

(1)制定主体

法的制定主体地位的高低影响到法的效力层级的高低。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问所发生的冲突,应遵循上位法优先十下位法的规则。在中国,这方面现行法律规定是: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超越权限,它们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所确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2)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②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经裁决应改变或撤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7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生效时间

就同一调整领域或同类调整关系而言,后法优于前法。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同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②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6. 试析“法治就是依法办事”。

【答案】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法治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四种含义: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达到某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

“依法办事”是形式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并未完整地描述出“法治”的实质概念和整体概念,因而题干说法是片面的。

7. 试分析下列法学命题。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

【答案】这句话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特征,也体现了立法的一些特征。

(1)法律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又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的属性。

①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②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a. 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 b. 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c. 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这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a. 连续性,即法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 b. 稳定性,即法不是朝令夕改的; c. 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2)上述论断也反映了立法的特征

①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a. 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只有特定的机关才能立法。这些特定的机关称为有权立法的主体。在现代各国,议会或代表机关都可以称为有权立法的主体。一国究竟由哪个或哪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