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人民币小写金额前填写“¥”以后,数字之后可以写“元”。 正确。 错误。
书写人民币小写金额数,在填单、记帐、制表时,每一个数字都要占有一个位置,每一个位置表示各种不同的单位。数字所在位置表示的单位,称为“数位”。 正确。 错误。
在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时,在无金额分位格的凭证上,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可用符号“-”替代。 正确。 错误。
储蓄人员在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应使用“Y”符号,以免增加错误的可能性。 正确。 错误。
书写人民币阿拉伯金额数字圆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圆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但不可以不写“零”。 正确。 错误。
在填制各种会计凭证时,小写金额前一般冠以人民币符号“¥”,“¥”是拼音文字“YUAN”(元)的缩写,“¥”既代表了人民币的币制,又表示了人民币“金额”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