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针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客观性。 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
下列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
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以下材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录像。 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 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视为不能作证。 证言无效。 可以私下向法官陈述。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所提出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就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人员不满意的。 鉴定程序有轻微瑕疵的。 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