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法学院)之民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人拟制说
【答案】法人拟制说是关于法人本质的一种学说。根据法人拟制说,除自然人之外无独立人格的存在,对于法律所拟制的人应采取限制的态度,表现为法人应经过国家的特许才能成立。同时主张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人格、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责仟。这对于现代法人制度的建立有重要意义。该说是特定历史背景的产物,反映了19世纪的个人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现代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不再采此说。
2.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③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④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3. 信用权
【答案】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信用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降低的权利。 信用权的范畴,信用属于名誉的范畴。一般认为,名誉是指民事主体各个方面所享有的社会评价。信用,则专指民事主体在经济方面所享有的社会评价。之所以将信用权从名誉权中独立出来,是因为信用的重要性。
4. 人身权
【答案】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包括:①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②人身权的法定性; ③人身权的固有性; ④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 ⑤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
5. 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具体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以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以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6. 用益物权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①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③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④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7. 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其特点在于:①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②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③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④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
8. 债权与请求权
【答案】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与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权利相对应的。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应的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所享有的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债权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分离的,例如,转让请求权亦即转让债权,抛弃请求权也就是免除债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请求权虽消灭,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而仍然存在。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①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 ②就债权请求权而言,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
二、简答题
9. 以内容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分类。
【答案】民事权利的种类多,性质各有不同,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1)财产权与人身权
①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
②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有配偶权、亲属权等。对于法人是否有人格权,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据此可以认定法人享有人格权; 法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的内涵不同。
(2)分类的价值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性质不同,财产权有财产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继承,依法可以抛弃。人身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人身权不能放弃、转让和继承。在特定条件下,有些人身权的行使可能形成财产价值,例如,肖像可以有偿使用或者转让。
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特殊性。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财产权,但知识产权中又有人身权因素。例如,著作权(又称版权)中的署名、发表、修改等权利,属于人格权。
继承权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法定的近亲属享有继承权。遗产通常有法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权的内容是财产权,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属于期待权。
10.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答案】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主要特征有:
(1)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伦理属性,依附于权利主体,除特殊的、可以体现为一定经济利益的以外,不可转让。
(2)人身权的法定性。人身权的类型和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小可自由创设。
(3)人身权的固有性。公民人身权是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应有内容,绝大多数人身权都是民事主体成为民事主体那一刻就开始享有。
(4)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使民事主体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因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这种权利只有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才有意义。体现人身权的社会关系即人身权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5)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人身权多表现为一定的人格利益,法律限制或禁止权利人进行经济交易; 但若人身权受到损害可以请求经济赔偿。
11.试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答案】(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即法人的“做事资格”会受到自身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①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如私法上的扶养义务,法人当然小能负担。此外,各种财产权,包括受遗赠权,以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等,法人均能享有。不过出于保护言论自由的需要,公法人,尤其是机关法人的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
②法律、法规的限制。与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一样,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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