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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与议会制有何区别?

【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般被认为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a.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d. 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行合一

与三权分立原则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制体现的是“议行合一”原则。“议行合一”原则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

a. 形式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合而为一,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又负责执行法律:代议机关的成员同时又是执行部门的领导者。

b. 实质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根据管理的实际分工需要,仍然需要分别设立民意代表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但民意代表机构作为权力机关,居于同一层次的其他国家机关之上,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

(2)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的区别

议会制是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议会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有几分近似,但实际卜它们在政治基础、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均有明显区别: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基础是执政党的统一领导,而西方议会制的政治基础是竞争性政党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强调人大至高无上,不实行三权分立,而西方议会制通常采用分权制衡原则,实行三权分立。

③在制度内容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也有较大不同。中国的政府组成人员对人大不负连带的政治责任。人大有权审议政府下作报告,决定政府的财政预算,但政府不会因工作报告、预算案未获得通过而导致政府集体总辞职。同时,政府也无权提请国家主席解散人大。

2. 怎样认识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答案】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1)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族政治的完善和维护。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权利的保护。

(2)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强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3)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3. 你认为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是怎样的? 其现状对我国的宪法实施是否产生影响?

【答案】(1)现阶段公民的宪法观念

当代中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己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宪法观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大多数人还停留在知道宪法,而不知道宪法的精神和本质的状态。尤其是在宪法的适用问题上仍然认为其为政治法不能用于司法实践。

(2)公民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现状对宪法实施有较大的阻碍作用,表现为: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同时宪法实施离不开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又受一定观念的支配,因此具有什么样的宪法观念,什么水平的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就显得尤其重要。二者的良胜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我国公民当前的宪法观念对于宪法的实施仍然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

当然,随着我国公民宪法观念的不断增强,必然对我国宪法的实施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引用宪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是例证。

4. 中国的宪法惯例有哪些内容?

【答案】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J 贯和传统。一般由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党领袖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开创先例,并为后人所效法而逐渐形成。宪法惯例是一种通行的、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约束力的政治习惯和传统,因而一般国家都存在。我国宪法惯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的修改方式。1982年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但自1988年第一次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均沿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予以修改。宪法修正案的修改方式己成为目前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惯例。

(2)关于宪法修正案的提案问题,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议案,但在实践中,一般则由执政党中央委员会首先以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来。

(3)每届全国人大开会时,全国政协会议也同时进行,并且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体列席全国人大的有关会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惯卜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兼任等,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已得到普遍承认。

(5)在我国国家领导人、最高国家机关和执政党中央委员会的行为中,一些不成文的习惯做法确实存在。

5. 阐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答案】(1)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与宪法文本是相伴而来的,有了宪法也就开始了解释宪法的历史。

(2)宪法解释之必要性在于:

①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甚强,要使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便有必要对宪法含义进行准确说明。

②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宪法是民主的基石,法治的核心,是最高和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甚至相互矛盾,极易造成法制的不统一,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③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宪法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则不断变化发展。宪法制定后,既要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又不能失其应有的稳定性,而最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宪法解释赋予宪法规范以新的含义,使之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且宪法自身也在解释中得到发展。

④宪法解释是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立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往往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宪法制定后会出现应规定未规定,规定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而宪法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不能朝令夕改,宪法解释就成为弥补缺漏、协调矛盾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⑤宪法解释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在宪法实施中,公民的宪法意识起着重要作用,没有成熟的公民宪法意识,宪法实施就会遇到各种障碍。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及时地作出宪法解释,使公民在具体的宪法解释案例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关注宪法问题,实现和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

6. 简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概念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从组织构成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一一个人组成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