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专业科目)题库>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题库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不包括() ["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已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成藏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D、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情形的是()。 ["A、组织2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下","B、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C、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D、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人以上赴境外赌博"]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甲女欲报复乙男,于某天冲入乙男的商铺内持刀朝乙身体猛刺一刀,致乙重伤倒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对甲实施控制时甲持刀反抗,民警在制服甲的过程中致甲重伤,造成现场大量群众聚集,民警马上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现场处置时民警从甲手上缴获作案刀具1把,并从甲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0.5克,匕首1把。侦查期间,甲因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机关对甲的通信实施监控,并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甲在监视居住期间翻供,称案发时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致乙受伤倒地的。甲的辩护律师丁,于侦查终结前到侦查机关提交了其对本案的书面意见,侦查人员以甲翻供为由不予接收。本案经侦查终结,侦查人员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知丁和甲。丁得知乙翻供的情况后,通过亲友关系找到本案的关键证人丙,告知其甲翻供的情况,要求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假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丙按照甲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使甲被判无罪。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