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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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 ... 2 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二) . 14 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三) . 28 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四) . 40 2018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61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五) . 52
一、概念题
1. 立法技术
【答案】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仟何国家或立法卞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
2. 单行条例
【答案】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构成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3. 积极行为
【答案】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积极行为时他就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消极行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时他也不能作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4. 普通法系
【答案】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法系,是指以中世纪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这一法系的特点是: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大,而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形式; 虽然也颁布了一些制定法,但通常只是由判例归纳而成,其中的许多概念或原则来自于司法习惯,因而在解释与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于判例来进行。
5. 法的汇编
【答案】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其特点为:一般小改变法的文字和内容,而是对现存法进行汇集和技术处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产生新法,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法的汇编的任务,是将法集中化、系统化。法的汇编价值在于:它使法得以集中化、系统化,从而便于集中、系统地反映法
制的面貌,便于人们全面、完整地了解各种相关法的规定,使法的清理的成果得到反映,便于人们发现现行法的优点和缺点,了解法的立改废任务何在,还可以为法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立法主体和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可进行法的汇编。法的汇编的过程一般分为编辑和出版发行两个阶段。汇编的形式有单项汇编和综合汇编之分。
6. 公法和私法
【答案】(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7. 从旧兼从轻
【答案】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原则上,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除非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或者说,原则上否认法律的溯及力,但是,在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的时候,肯定法律的溯及力。即“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
8. 法的清理
【答案】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内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法的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的法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清理的基本仟务有两个,并因此形成两个阶段。一是搞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这是梳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改变原有法的面貌,不是直接的立法活动。二是对可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 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提上修改或补充的日程,有些可届时修改或补充的,加以修改或补充再列为现行法; 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这是处理法的阶段。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不采用判例法的原因。
【答案】我国不适用判例法,主要原因为:
(1)判例法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有国家体制,因此,它不能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2)我国现有法官缺乏判例法方法论的训练,再加上判例法程序复杂,既费时,又不能适时。
(3)判例法本身存在缺陷:突出个别,不重视一般,有明显的片面性。但我国不否认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
10.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定义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①当事人一般可分为两类:
a. 法律关系的直接关系人;
b. 诉讼当事人,即司法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②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一般指直接关系人以外的、与特定法律关系有某种关系的人。
(2)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指:公民(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①公民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卞体,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条件。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②法人与公民(自然人)是整个法律关系的两大主体,他们都具有享有权利(或拥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国外法律一般将法人分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些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③除公民和法人外,非法人组织也是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
④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在国内法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是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直接以这些机关的名义来实现的。但在像国家所有权这一类法律关系中虽然通过相应国家机关来行使,但所有权的主体却仍然是国家。
1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案】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的、确定的东西,小能由人们任意地编造或抹杀,主观地增加或减少。法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如下四点: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技术规范。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法区别于那些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的非规范性文件,例如,政府的命令,法院的判决等; 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