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这一条款? 问题内容:《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对这一条款,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时有两个困难:一是“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具体的比例,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何谓正常理由,没有列举?三是出现这情况后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
下列哪项不是治疗萎缩性鼻炎的药物?() 维生素A。 维生素B2。 烟酸。 异烟肼。 维生素E。
与痿证发病关系密切的脏腑是() 肝、肾、脾、胃。 心、肝、肾、胃。 肝、肾、肺、胃。 心、肺、脾、胃。 心、脾、肾、胃。
慢性肥厚性鼻炎,哪项不是硬化剂注射治疗的药物?() 50%甘油。 5%石炭酸甘油。 50%葡萄糖液。 氯仿。 5%鱼肝油酸钠。
过敏性紫癜病情最为严重的类型是() 单纯型。 腹型。 关节型。 肾型。 以上都不是。
鼻疖未成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