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世博会知识竞赛题库>反邪教知识竞赛题库

问题:

[多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A . 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B .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 . 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D . 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E .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F . 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处理邪教问题要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 邪教的产生、发展和蔓延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根源,也深受国际环境影响,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复杂、艰巨的。 邪教不是宗教。 孟某,男,28岁,教师;姚某,女,28岁,无业;刘某,男,29岁,无业。2000年9、10月间,孟某伙同姚某、刘某共同起草了一篇所谓关于某学校学生“遭迫害”的文章,通过反动网站传播,并通过群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门户网站及个人电子信箱发送了数十万封宣扬“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电子邮件。针对该案例中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收到类似非法散播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信息的电子邮件,要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利用邪教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其成员自杀、自残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以过失伤害罪定罪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