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律综合(含宪法、民法、法理、刑法)之法理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人权的普遍性
【答案】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人权的普遍性,主要的是指,享有人权的主体的普遍性。人的概念本身就说明人权的普遍性。对于人权问题的理解,首先就要牵涉对于什么是人的理解,只有理解了什么是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人权。对于人的形象的建构是和一定的社会背景有直接关联的。人权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权利,并不排斥对于社会中的某些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关照和专门强调其权利,这是为了实现人权的真正平等享有,真正实现对于人的尊严的同等尊重。
2. 法律权利
【答案】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权利有明确的界限; ④权利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3. 立法与法律解释
【答案】(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
(3)二者的关系表现在:
①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而法律解释是完善法律的过程;
②立法和法律解释都是法治的要素,同时立法是法律解释的前提,法律解释是广义的立法。 由于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立法不可能是完美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定的法律可能会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因此法律解释显得很有必要。
4. 法的体系解释
【答案】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以及与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解释突出了法律的完整性,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条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其
意思。
5. 法律的国家性
【答案】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①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的名义来制定和颁布。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③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的意志。
6.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7. 诉讼结构
【答案】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讼结构的特点包括:①诉讼结构的主体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方。②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③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④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8. 法的历史解释
【答案】(1)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2)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目的解释的目的,不仅是整个法律的目的,而且也包括各法律规范的目的; 可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更多的则藏于法律规定之后; 有的是立法当时的目的,有的则是后来赋予的目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答案】法与国家权力具有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法与国家权力的共生性
①法和国家权力都是上层建筑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层建筑领域在职能上相互联系最紧密的两个部分。它们共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对经济基础发生直接的反作用。它们的产生、发展都遵循共同的规律。它们都是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工具,它们在发挥职能时相互依存、
相互支持、互为条件,因而,法和国家在性质上有根本的一致性,在职能上又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
②从一个角度看,法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个部分,法就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这是法律的国家化;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现代国家权力是通过法律才得以组织并完善起来的,国家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运行,这是国家的法律化。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国家化与国家的法律化,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2)国家权力对法的支持和保障
①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的最直接的推动力之一
从长时间的联系来看,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的法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 政权的稳固是法的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政权职能和历史任务的发展也推动了法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②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渊源和力量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的活动,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有选择地把一定社会关系及行为纳入法律调整。
③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传统、习惯、舆论、利益引导等积极因素,也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制止违法行为显然不可能完全不依靠国家强制力。
国家权力对于法的必要性,并非指国家绝对高于法律,或法律绝对依附于国家。法律从国家权力中取得形式效力,容易被简单化地理解为法是国家的派生物、附属物。这显然会妨碍法正常发挥其功能,也会损及国家权力的健康运行,甚至会损害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3)法对国家权力的支持和制约
①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国家权力需要合法性来巩固自身,而法律是确立现代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②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这就是说,以法律来规定国家机构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保障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各安其位。这其实是把国家权力具体化为、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者进一步说,将政治国家具体化为法律国家。
③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律作为一种有效的约束手段,可以把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机关,以使得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约; 同时又可把国家权力的各部分整合为统一的等级体系,以使得权力之间通过相互配合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④法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国家权力是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功能繁杂的权力体系。法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方向、原则、界限,有助于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就意味着其运行效率的提高。法还可通过传播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来发挥其思想教育作用,这为提高权力的运行效率、完成其功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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