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李某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 .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 .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B选项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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