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638法学综合(一)之国际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护照
【答案】护照是指由国家主管机关(通常是移民和外交部门)签发的,向外国的有关当局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也是个人向外国使馆、领事馆或其他机构申请入境签证,以进入该国居留或逗留,和返回本国或经常居住国必须持有的证明,并可以凭此证件在进入的国家受到保护,与签发国家的使馆或领事馆联系。
2. 条约的无效
【答案】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违反国际法强行性规定,丧失其有效条件而自始无拘束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①违反国内法关十缔约权限的规定,如一项条约为无缔约权限或越权者所为且事后未得到本国追认;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如错误、贿赂、诈欺、强迫、威胁或使用武力; ③与一般国际法强行法相抵触。
3. demarcation
【答案】demarcation 即划界。海洋法中的划界指沿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应依据什么原则对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界限进行划分的问题。按照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一致协议,公约第74条与83条相呼应,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界限,均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分,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则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将争端提交调解或者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在达成协议前,有关国家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界限的划定。
4. 代办
【答案】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代办是一国外交部长派向另一国外交部长的使节,在使馆馆长中级别最低。代办仅可以随时要求渴见接受国的外交部长,代表本国处理相关外交事宜。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一般说来,当两国关系存在某些问题时才互派代办。
5. 国家主权
【答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
会和文化制度; 对外方面,主权表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6. 外交团
【答案】外交团(diplomaticcorps ),是指由各国派驻某一国的外交使节按照外交惯例组成的团体。广义上的外交团包括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全体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外交团并非一个依法组成的团体,所以,不具有法定的地位和职能,各国使节之间也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
7. 纽伦堡原则
【答案】纽伦堡原则是确定哪些行为构成战争罪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此文件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将二战后针对纳粹党成员的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编撰为法典。从国际法意义上讲,纽伦堡审判开创了追究战争罪犯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
8. 航空运营权利
【答案】国际航空运输是国家之间开展的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国家之间的旅客、货物和邮件业务被看成为一种国家资源,形成了“航空运营权”概念。这种航空运营权,应由有关国家通过协议交换,然后由该有关国家各自指定的航空公司施行。航空运营包括市场准入、运力权、定价权和商务权和辅助权利商务权。
9. 领土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10.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是指为“文明各国所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共有的原则,在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给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解释、说明、论证并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时,指导法院裁判争端的普遍原理或标准。
11.普遍性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是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例如,国际法上规定的海盗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确定普遍管辖原则的目的是打击那些危害人类安全或利益的国际犯罪。为此,一些国际条约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家应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保证有一个国家能对这类犯罪提起诉讼。
12.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二、简答题
13.简述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确立了有关外层空间活动的基本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一切区域。各缔约国在进行和探索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各缔约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据为已有。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仟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禁止在天体上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
(5)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遵守合作和互助的原则。各国在外层空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如果一国认为另一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或实验可能危害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要求就这种活动或实验进行磋商。
(6)国际责任原则。各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在外层空间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空间物体的发射国,及为发射物体提供领土或设备的国家,对该物体及其组成部分在地球、空间对另一国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害,应负国际责任。
(7)援救宇航员原则。各缔约国应把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者。在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公海紧急降落的情况下,各缔约国应向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空间物体登记国对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及其所在人员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不论居于何地,其所有权不受影响。
14.试论联合国机构在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
【答案】联合国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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