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大电网B . 邮政C . C学校D . 医院
● 参考解析
《价格法》第18条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限于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第一类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第二类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第三类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第四类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第五类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重要的公用事业包括公共交通、邮政、电信、供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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