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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公司以22万元购入B公司的股票共10万股,占B公司股份的1%,该股票目前的市价为每股2元,每股面值1元,B公司曾在5天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并将向股利宣告日后第7天的在册股东分派每股0.10元的现金股利。此外,甲公司还支付了股票的过户费等相关税费0.15万元。甲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后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则甲公司应确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万元。

A . A.22.15
B . B.20.15
C . C.10.15
D . D.21.15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重分类自,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对入()。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投资收益。 C.营业外收入。 D.资本公积。 下列名号为庙号的是 A、汉文帝。 B、明太祖。 C、唐太宗。 D、清世祖。 E、晋武帝。 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发行的期限为3年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甲公司准备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甲公司应将该项投资划分为()。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贷款及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96年7月、10月及1997年1月,当时任河南省偃师市建筑材料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经理的郝某伙同该公司两位副经理预谋后,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私自做出决定,3次从该公司财务处分别取出现金16000元、25000元、28000元,以补发1996年职工工资和奖金的名义,采用发红包的形式将上述款额按职工贡献大小分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1997年4月份,偃师市建筑材料公司与偃师市机电化轻公司合并前夕,郝某和该公司两位副经理因嫌两公司合并后,其公司以前所积累的资金因而归为两公司所有私分,即又和副经理预谋后,从本公司财务上分数次取出现金91039.63元,又采用发红包形式以补发1996年职工工资和发放奖金的名义,按贡献大小将此款分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其中郝某和两位副经理各分得19000元。 【问题】对本案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A.实际利率。 B.票面利率。 C.市场利率。 D.合同利率。 甲公司以22万元购入B公司的股票共10万股,占B公司股份的1%,该股票目前的市价为每股2元,每股面值1元,B公司曾在5天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并将向股利宣告日后第7天的在册股东分派每股0.10元的现金股利。此外,甲公司还支付了股票的过户费等相关税费0.15万元。甲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后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则甲公司应确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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