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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以房养老”模式研究

关键词:以房养老,推动主体,运行基础,模式研究

  摘要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0%,或者65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这种国际上的标准对老龄化社会划分,我国已显然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行列。从其发展特征来看,中国老龄化进程在逐步加快,状况日趋严重,有可能是首个走向“未富先老”状态的国家。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道路上,这种状况极大地挑战着我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保“的养老保障目标。此时,“以房养老”模式的载入与发展对缓解当前困境大有裨益,可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在理财观念上是一大创新,能够激活占据大比例的不动产,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加强金融机构与社会保障事业之间的关联度。
本文采用理论探讨、比较借鉴、案例模拟、系统研究等分析方法,将关注点集中在“以房养老”模式主体选择的影响因素和实践操作上。另外,整篇沿革“实践-理论-实践”的逻辑路线,从现有的主体选择理论框架中归纳出“以房养老”中具体的应该主体,再用该具体的主体去推动“以房养老”模式的实现——进行养老基地的打造。
全文在制度经济学的主体选择理论视角下,以基地养老为例,对于我国若欲实现“以房养老”模式做出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分析。全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首先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从而提出问题,进而分析选题的意义。在分析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基础上,分别就学术和实践领域两方面对“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研究情况和发展状态进行综述,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方向,提出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阐述基地养老的主体选择问题。就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先后出现的三个重要的转折点进行确认与分析,从中发现,在众多影响制度出现转折的因素中,社会经济因素并不具备能引发重大转折的强迫性和必然性,而政治方面的因素,即相应的“政治事件”和中央政府最高领导的介入才是变迁过程中转折点的关键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得出推断,“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制度化过程中也将遵循这个规律,应该国家政府作为其供给主体。
第三部分对养老资源进行重解,并比较分析以房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优缺点。
第四部分是“以房养老”的实现基础分析,全面地阐述打造基地养老的运作条件。在中国面临养老危机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双重背景下,作为一种有效且非常必要的补充,“以房养老”的运行已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市场、政府支持、实践等基础。
第五部分以养老基地的打造为例,展现“以房养老”模式的实现过程。养老基地的打造涉及养老基地的具体主体、选址条件、队伍建设、文娱生活、运营方式及法规政策等多方面问题。
第六部分给出结论建议。对各种模式做出选择性的政策建议,明确未来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应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养老问题。面对中国老龄化的现状及其特征,我们应该强化以房养老观念,把以房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使其与养老保障制度、家庭养老、储蓄养老等其他养老模式相辅相成,共同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加紧研究并适时推出房产反向抵押贷款寿险服务的新险种。同时,还应加强养老基地的建设,为以房养老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条件。同时,继续发挥子女养老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优势,发展家庭养老保障扩展形式,促进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化。培养自我养老保障模式,在经济支持方面未雨绸缪。完善社会保险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支持,使其成为未来与以房养老模式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