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705法理学和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解释与学理解释

【答案】(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从我国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看,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 ②法律解释的主体这里特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 ③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④法律解释通常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的。

(2)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虽然如此,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3)学理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非正式解释”的对称。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由此可见,学理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

2.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小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中。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3. 法律文化

【答案】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

机体。

4. 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公认的规则,去据以预测自己行为和安排的后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法的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

5.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答案】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力一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一一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6. 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①法的生效。公布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生效的前提。在多数情况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的终止,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终止; 二是默示终止,即事实上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照本国确定的原则使该法实际上终止。③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7.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8. 强行性规范

【答案】强行性规范是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范。绝大多数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范是强行性规范。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

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国际法上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二、简答题

9. 法律规则的一般性是指什么? 如果一个法律规则设定了当事人之间的赡养义务,另外,某一个判决书中肯定了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赡养义务,这种法律规则设定的义务和判决书中设定的义务不同点在哪里?

【答案】(1)法律规则的一般性是指法律规则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法律规则在其生效期间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使用。

(2)法律规则设定的义务与针对个别人或事项的判决设定的义务不同,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法律规则设定的义务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可以对其行为对象重复适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与针对个别人或事项的判决设定的义务不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只具有一次性的效力,不能反复要求义务人履行。

②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即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因此任何人都必须承担法律规则中设定的义务。相比之下,判决书中的义务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当事人之外的行为人不必承担判决书中的义务。

③法律规则设定的义务是一种潜在的义务,特定的人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才存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必要。判决中设定的赡养义务是一种具体的现实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因为判决中确认就是对法律规定条件的一种肯定。

10.试述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法律原则应遵循的一般规则。

【答案】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司法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