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61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马克思《莱茵报》时期苦恼的“疑问”及在其思想发展历程中的影响。
【答案】马克思在《莱恩报》时期最苦恼的就是形而上学和现实世界的关系以及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该问题对其思想发展历程的影响如下:
(1)辩证唯心主义
早年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他认为只要有一套正确的理论就能使得人类向前发展。马克思在这时期在哲学上的基本倾向属于辩证唯心主义。
(2)转向社会主义
《莱茵报》同官方以及其他报刊的论战是推动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动因,也是推动他研究法国社会主义的原因。
(3)批判形而上学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进一步强调了哲学对时代、对人民的依赖性。在《第179号“科隆日报”社论》中,他批判了形而上学和现实割裂开来的错误观点,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家“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尽管这时马克思仍然把哲学看成是世界发展的动力,但是注重哲学与外部世界的相互作用,强调哲学不能脱离时代、脱离人民,预示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方向。马克思对形而上学信仰开始产生怀疑和动摇,而且马克思这时期哲学思想的进展还导致他与以布。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分道扬镳。
(4)转向唯物主义
《莱茵报》时期的斗争实践使马克思的思想己发生变化。他接触到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特别是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问题。尽管当时马克思还是从理性原则出发,力图用“普遍理性”战胜私人利益,但是现实社会生活却总是私人利益占了上风。宣传“普遍理性”的《莱菌报》被查封使马克思认识到个人的实践生活才是历史的本源,形而上学的发展不能代替现实的发展。这时期马克思完成了他同形而上学真正的决裂,逐渐向唯物主义转变,并第一次批判了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
2. 为什么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意义更大?
【答案】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第二次飞跃的意义更为重大原因在于:
(1)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理性认识本身发展的要求,它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因而是整个认识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
①理性认识需要检验
毛泽东指出:“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在前面说的由感性到理性之认识运动中是没有完全解决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因此,要检验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唯一的途径就是由理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实践。
②理性认识需要发展
一方面,通过实践的检验,可以发现理性认识的不足,纠正理性认识的偏差,使理性认识不断地得到修正、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理性认识是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它只有从实践中汲取新的经验,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
(2)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实践本身的要求,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必然归宿。
①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又需要理论指导。只有用理论去指导实践,才能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
②要是认识不致仅仅停留在观念形态的理论上,要实现认识的根本目的,也必须由理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实践中去。
综上所述,认识辩证过程中的第_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为重要。第一次飞跃是第二次飞跃的准备,第二次飞跃是第一次飞跃的归宿。
3. 实践与真理的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实践实践是指人们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 ① 实践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
② 实践把人的目的、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属人的对象世界; ③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其三种基本形式是物质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以及科学实验。
(2)真理
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客观性是其本质规定。它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从相对逐渐走向绝对,是它的一般发展过程。它来源于实践,随实践发展而发展。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它是具体的,不存在抽象的真理。它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3)关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①真理的本性
真理的内容包含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相互关系。要判定主观思想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不可能从这种关系的任何单独的一方得到回答。在主观范围里是无法解决的,而单凭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世界也不能将主观和客观直接加以对照。只有依靠主观与客观相互结合、相互统一的形式,才能检验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合。
②实践的特点
a. 实践的性质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的过程是把人的主观目的加以物化,实践的结果就是物
化了的主观目的,由此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实践不仅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还具有直接现实性和普遍性,这是实践成为真理标准的内在根据。
b. 实践标准
第一,从它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来说,是绝对的;
第二,从它是在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是有条件的来说,则是相对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当时的一切认识。
实践标准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这反映了真理标准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4. 简述社会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答案】人是一种社会实践的存在,从人的现实活动中去考察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两个哲学范畴。主体和客体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的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
(1)主体与客体的概念
①主体的概念
a. 含义
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是主导者、能动者、主宰者。但人并不等同于主体,只有经过培养和教育并在进入与客体的关系之后才构成完全的主体。人在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为实践主体、认识主体、评价主体、审美主体等。
b. 基本规定性
人作为主体,在实践基础上表现为自主性、主观性、创造性、自为性等基本规定性。
c. 表现形态主体的表现形态主要有:个体形态、集团形态和社会形态。
②客体的概念
a. 含义
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是受动者、从属者。客体仅指进入人的活动领域和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些客观事物。对象在不同情况下表现为实践客体、认识客体、评价客体、审美客体等。
b. 基本规定性
客体必须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受动性等基本规定性。
c. 表现形态
客体主要具有三种不同表现形态: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2)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二者是一对关系范畴,它们只有在相互关联中才会具有自己的本质和规定。关联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存在的条件性。主体和客体的分化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主体性在根本上就是实践性。主体与客体则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以主体为核心而建立的自觉的对立和统一关系。这种统一的实质即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
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对立体现在: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规定性,它们的性质在原则上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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