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所谓雇主责任,有从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雇主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损害应承担的责任,二是雇主对雇员在执行事务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狭义的雇主责任仅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本文所称雇主替代责任,即狭义上的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过错致人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性质是一种代位责任,实为代人受过,并非自己责任。替代责任的定性应当是对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不是对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雇主替代责任不同于法人侵权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代理责任、帮工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用关系;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第三人受有损害;雇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在雇主责任的承担上,区分为内部责任承担和外部责任承担,通过分析各国立法及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认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两个相对独立而又有着同样内容的请求权先后或同时向雇主与雇员主张自己的权利;雇主行使追偿权应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雇员在一般过失形态下,承担责任后可向雇主行使逆求偿权。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