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在Z省H市M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岁,J省Y市B县人)找同乡郭某(男,16岁)闲谈时,郭说:“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抢!我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经二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2011年12月底,郭某回B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4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H市M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抢劫计划的具体细节,准备了自制火药枪—支,匕首一把。2012年1月20日凌晨,郭等4人途经J省W市汽车站转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郭等人的交代又将张某抓获。郭某、张某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讯问程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C、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
2011年11月,在Z省H市M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岁,J省Y市B县人)找同乡郭某(男,16岁)闲谈时,郭说:“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抢!我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经二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2011年12月底,郭某回B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4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H市M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抢劫计划的具体细节,准备了自制火药枪—支,匕首一把。2012年1月20日凌晨,郭等4人途经J省W市汽车站转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郭等人的交代又将张某抓获。郭某、张某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讯问程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郭女,10岁,某农村小学四年级学生。一天,郭女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逼迫至一无人处后奸淫。郭女将被奸淫的经过说了一遍。霍老师立即到较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员告知霍老师,其没有报案的资格,因为她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因此对她的报案不予接受。无奈,霍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郭女的父母,让他们带着郭女去报案。郭女的父亲带着郭女到派出所讲述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郭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受理。后来,公安机关对此案迟迟不予立案,郭某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何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答复说: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不立案。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A、所犯罪行","B、犯罪情节","C、所犯罪的性质","D、认罪态度"]
2011年8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金达物资经营公司实施搜查,并派侦查员张某和审计局审计员杨某.马某三人执行搜查。到达该公司后,张某向该公司出纳出示了工作证并告知执行搜查,经搜查发现了五本关于集资诈骗的账簿,张某即给该公司出纳写了一张收条。第二天该案由县公安局立案,经侦查终结后,县公安局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