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小潘
B . 小西
C . 小西与小潘承担连带责任
D . 阿庆自己承担损失
●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至于所有人和管理人,具体由谁承担,应视具体情况。依民法理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是对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有妥善维修义务的人。小西虽为承租人,但依《合同法》第220至第221条的规定,对出租房屋整体的维修义务人是所有人;又依《合同法》第233条,房屋出租人(所有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故楼房整体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而非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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