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政治学院815专业基础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追诉时效的中断
【答案】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2. 结合犯
【答案】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要件为:
①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
②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③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3. 补强规则
【答案】补强规则,即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
4. 诬告陷害罪
【答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日的。
5. 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简答题
6.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答案】(1)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概念
①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②监外执行是根据被关押者的某些具体情况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执行刑罚的方法。
(2)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缓刑是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而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场所的临时性变化,并非不执行原判刑罚。
②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监外执行的被关押者可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者。
③适用的条件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基本条件; 监外执行的适用,须以被关押者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者,或者怀孕、需要给自己所生婴儿哺乳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情形为条件。
④适用的方法不同
缓刑应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予以宣告,并应依法确定缓刑的考验期; 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适用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在宣告判决时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均可适用且不需要确定考验期。此外,适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影响在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消失,即便罪犯在监外未再违反任何规定,只要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⑤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适用缓刑的依据是刑法中的有关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7. 简述刑法理论上关于罪数区分标准的各种观点。
【答案】罪数区分标准是指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的依据。依据什么来判断罪数,在中外刑法学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行为标准说
持此说者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没有行为就无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自然应当以行为旷个数为标准。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的,为一罪; 实施了数个行为的,为数罪。
此说关于行为的观念又有自然行为说与法律行为说之分。前者主张,行为就是自然的一个行为,亦即人的一个动作或举动就是一个行为。后者主张,犯罪行为与自然行为不同,应当依照法
律观念来认定。依照法律观念,数个举动可能只是法律上的一个行为。此学说片面地以行为一个要件为标准,不可能将一罪与数罪区别开来。
(2)法益标准说
又称结果标准说,持此说者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不侵害法益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以侵害法益或者犯罪结果的个数为标准。侵害一个法益或发生一个结果的,是一罪; 侵害数个法益或发生数个结果的,是数罪。
至于法益个数的计算,则因法益种类不同而不同: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为公法益,属概括的法益,为单数; 个人法益为私法益,分为人身专属法益与非专属法益两类,前者指生命、健康、人格等与持有人不可分离的法益,其法益个数以法益持有人为准计算; 后者指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法益,其法益个数以具有财产监督者的个数为准计算。此学说把握住了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秩序的法益侵害,不妥之处是无视了行为及其构成要件等成立犯罪不可或缺的因素。
(3)犯意标准说
又称意思标准说,持此说者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上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以犯罪意思为标准。行为基于一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的,是一罪; 基于数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的,是数罪。例如,以一次杀二人的意思同时杀害二人是一罪,相反地,杀害一人之后决意杀另一人的,是数罪。犯意标准说强调了犯罪的主观方面,纠正了行为标准说和法益标准说忽视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失误,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忽视了犯罪的客观方面。
(4)构成要件标准说
持此说者认为,犯罪首先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为标准才能成立,行为不具各构成要件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只能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中,一次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一罪; 数次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数罪。
但此说仍然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按照西方刑法理沦,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行为构成犯罪,除了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条件外,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否则犯罪就不能成立。所以,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次数不等于犯罪的个数,从而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并不能准确地将一罪与数罪加以区分。据此,构成要件标准说也为不可取。但在如何解决判断罪数标准问题上,此说还是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8. 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特征
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小法状态同时继续,而小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