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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612法学综合知识一之刑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 纯正的不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 纯正的作为犯

【答案】B

【解析】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①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即属此类; ②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这种情形叫不纯正(非真正)不作为犯,如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故意杀人罪即属此类。

2. 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意义在于,它开创了( )的先例。

A.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

B.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C. 联邦法院审查联邦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答案】C

【解析】该案判决认为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反联邦宪法而被无效,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4.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

B. 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C.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 当代中国成文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 )

A. 国际条约

B. 判例

C. 习惯

【答案】A

【解析】A 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成文法形式主要包括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法规; ⑥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⑦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⑧国际条约与协定。BC 两项,不成文法主要包括三种:①判例法; ②习惯法; ③惯例。

6.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 )的影响。

A. 《学说汇纂》

B. 《法学阶梯》

C. 《十二铜表法》

【答案】A

【解析】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更多地受到罗马法《学说汇纂》的影响,同时带来了《学说汇纂》的优点和缺点。

7. 在外交活动中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是( )

A. 国家总统

B. 中共中央书记

C. 外交部长

【答案】B

【解析】国内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中共中央书记不属于外交人员不享有外交特权。

8. 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 )的特征.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规范性

C. 法的普遍性

【答案】C

【解析】A 项,法的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B 项,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C 项,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②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③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9. 依《物权法》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A. 认定该决定无效

B. 撤销该决定

C. 判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0.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 一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B. 两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C. 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答案】C

【解析】截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

二、简答题

11.简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

【答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死缓是我国的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