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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威海)国际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2. 世界人权宣言

【答案】为了进一步闻明《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宣言的目的是使其“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规定了所有人都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为此后的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双重否决权

【答案】双重台决权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由于对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采用小同的表决制度,在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任一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决争议事项的程序性; 确立争议事项为实质性事项后,在通过实质性事项时的决议,也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即任一常任理事国可行使第二次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

4. 调查

【答案】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力一法,也是最早确立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仟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小涉及解决争端的建议或判断,澄清事实后的解决方案悉听当事国自行决定。

5. 紧追权

【答案】紧追权是国际法为保护沿海国的权益,赋予沿海国在公海上行使的一项特殊权利,

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其上述管辖海域内时开始,只要追逐未曾中断,可在公海中继续进行。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停止。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沿海国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形下,对于在领海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因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以赔偿。

6.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答案】Exclusive economic zone即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①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 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 ③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④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

7. recognition

【答案】recognition 即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表示认可某种事实或情势,并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承认的对象包括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承认具有以下特征:①承认的主体除现存国家之外,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②承认的对象除了新国家和新政府以外,还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③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④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将对承认者和被承认者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不是一项法律义务。

8. 国家主权

【答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 对外方面,主权表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二、简答题

9. 简述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确立了有关外层空间活动的基本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一切区域。各缔约国在进行和探索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各缔约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据为已有。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仟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此种武器。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禁止在天体上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

(5)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遵守合作和互助的原则。各国在外层空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如果一国认为另一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或实验可能危害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要求就这种活动或实验进行磋商。

(6)国际责任原则。各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在外层空间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空间物体的发射国,及为发射物体提供领土或设备的国家,对该物体及其组成部分在地球、空间对另一国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害,应负国际责任。

(7)援救宇航员原则。各缔约国应把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者。在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公海紧急降落的情况下,各缔约国应向他们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空间物体登记国对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及其所在人员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不论居于何地,其所有权不受影响。

10.试述月球协定的签订和主要内容?

【答案】(1)月球协定的签订

《月球协定》,全称《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于1979年12月18日开放签字,1984年7月11日生效。但签字和批准的国家不多。截至2004年年中,缔约国只有11个,主要空间国家均未批准或加入。

(2)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

1979年《月球协定》专门就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①月球的非军事化。《月球协定》重申了《外空条约》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原则。月球应供全体缔约国专为和平目的而加以利用。

②国际合作与互助。《月球协定》规定,月球上的一切活动,应以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相互谅解的方式进行。按照该协定进行的国际合作,应尽量扩大范围,并可在多边基础上、双边基础上或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

③科学研究和探索。所有缔约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