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简述脂类的生理功能?
以下对自助餐的餐台服务描述不正确的是()。 ["通常由服务员为客人分切大块烤肉等","及时为客人递送餐盘等餐具","为客人提供介绍菜点的服务","及时整理餐台,补充食品、餐用具"]
对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三者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职业道德的外在表现","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可能有持久的良好的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搞好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的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改善服务态度没有作用"]
作业成本法(ABC)
()是指几个不同的字可以表示同一个意义;()是指一个文字符号同时代表了几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