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896法学专业基础(VI)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辨析题
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 必要时,举例说明; 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题目中的说法正确。
2.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故意泄露其内容的。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对于这三种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不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但不具有排除第三人申请的效力。如果有他人在这6个月内就同样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靠这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是无法与之对抗的。如果这项发明创造还想在外国申请专利,就更危险了,因为不是所有国家都承认这6个月的优惠期。申请人非万小得己,不宜主动适用这一规定,它只能作为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第一、第二种情况仅限于一次,如果己有两次或多次,势必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3.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在市场销售。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根据该条规定,题目中“未经核准注册的,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在市场销售”说法错误。
二、论述题
4. 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其因应之策。
【答案】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专门保护知识或信息资产的法律制度,其本身就是社会不断信息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结合的产物,并随之不断变化和发展。
(1)社会信息化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①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地位的提高。在信息化社会中,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信息资源的占有和配置,这反映到法律上就是以信息资源为代表的精神财富将取代物质财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而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正是这一精神财富,故信息化的发展必将促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地位的提高。
②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系统化。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参与创造性活动的组织形式将会更加紧密,而且也打破了知识生产、传播与转让的界限,形成了有机的知识系统,进而使知识产权主体更加多元化和系统化。
③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将促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身变革和发展。由于卫星技术、网络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特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两个重要的趋势:一是个体侵权行为“普及化”。静电复印技术的推行,使得大规模复印文字作品变得极为便利,并对社会公众购买复印作品的习惯产生巨大影响。_是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在国际互联网络广泛的空间中,知识产品可以以极快的速度、极方便地在全球范围传播,从而为不同国家的不同主体所接收和使用(包括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 由于信息流跨空间、跨区域的大规模、高速度的运动,使得跨国侵权也就成为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些都化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促使知识产权制度自身不断变更和发展。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应对之策
①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内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发展至今,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科技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问题,一些法律规定不能跟随科技发展的步伐,很多方面存在空白,我国应及时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注意防范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我国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界定、约束和惩处的机制。
②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和完善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司法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逐步建构起知识产权部门协调与集中管理相结合、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相配套、中央和地方相呼应的工作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真正落实。
③我国应当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积极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当加快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实施创新战略,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案例分析题
5. w 市y 童装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熊猫”牌的童装在全省己打开销路,供不应求。近几年又接受了外贸公司的出口任务。于是,Y 童装厂与x 服装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规定,x 服装厂每月生产5000件“熊猫”牌童装,主要内销。合同期限5年,童装样子由Y 童装厂供应,x 服装厂使用“熊猫”商标,在商标上标明“P ”字以示区别。被许可人每件童装付给许可人0.2元,每月生产5000件,应付给许可人1000元。童装厂每月派人抽查质量两次。合同签订后,头两个月执行顺利,后来服装厂见“熊猫”童装在市场上十分畅销,但自己每月生产5000件已经饱和,为了赚更多的钱,便瞒着Y 童装厂,偷偷地与5个街道缝纫组订加工合同,加工好的童装,由x 服装厂贴上“熊猫”商标,直接与一些贸易公司挂钩销售。x 服装厂对Y 童装厂仍然按合同规定每月生产5000件。不久,Y 童装)一接到消费者和一些白货商店来函,反映“熊猫”牌童装用料次,缩水率大,缝工粗糙。y 童装厂检查了所退的货,见这些童装既不是自己厂生产,又无”P ”字标记,当然也不是x 服装厂生产。后来查明是x 服装厂让几个街道缝纫组加工的。于是Y 童装厂向x 服装厂提出要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x 服装厂提出合同有效期5年未满,街道缝纫组生产的童装上商标上未标“P ”字; 承认让街道缝纫组加工是错误的,愿意补偿y 童装厂的经济损失。y 童装厂不同意,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终止与x 服装厂的合同关系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
(1)y 童装厂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2)y 童装厂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1)y 童装厂应当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扣押地、x 服装厂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y 童装厂的诉讼请求能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x 服装厂违背商标许可协议的约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因而y 童装厂可以解除合同,x 服装厂超出许可范围使用商标,侵害了y 童装厂的利益,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