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
B . 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C . 邓某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 . 天籁娱乐城构成单位犯罪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刑法》第358条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构成组织卖淫罪。徐某组织20名失足妇女,专门从事色情服务,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因此,A正确。
(2)《刑法》第358条第4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徐某聘用李某对20名妇女统一管理、记账,聘用赵某负责当保镖。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因此,B正确。
(3)《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邓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每月收受徐某2万元,并在公安机关检查时为邓某通风报信。邓某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C正确。
(4)单位不能成为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如果文化娱乐业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因此,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