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能解除同谢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的作家是()。 詹姆斯·库柏。 华盛顿·欧文。 纳撒尼尔·霍桑。 马克·吐温。
国际投资法
什么是火箭炮?
可行性研究是()的重要工作内容。 设计时期。 建设前期。 建设时期。 生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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