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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806专业基础A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死刑停止执行

【答案】死刑停止执行是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的变更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

2.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3.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 上诉与抗诉

【答案】(1)上诉与抗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除外)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2)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①提起主体不同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提起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②提出方式不同

关于提出上诉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了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只能采用书状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③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同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上诉的理由,但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只要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上诉即可成立;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必须是认为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才能提出抗诉。

5. 自由心证制度

【答案】自由心证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①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③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他们的全部总和;

④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

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否则,可能被提起上诉。

6. 被害人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第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第四,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第五,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六,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7. 传闻证据

【答案】传闻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在法庭外对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及他人制作并经本人认可的陈述笔录,或者在开庭时就他人所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做的转述。“传闻”广义上是指,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

8. 期间

【答案】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期间原则上由法律明文规定,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前者是法定期问,后者为指定期问。法定期间可以分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问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两大类。

9.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10.取保候审

【答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种类有:

①保证人保证方式:

②保证金保证方式。

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不能同时使用。

二、简答题

11.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

【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

②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12.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包含以下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