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超过6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
正常情况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运行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在普通公路上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受时速的限制。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相应的剂量限值。 高于。 等于。 低于。
集装箱装运放射性物品时,在同一箱体内可适当装入性质不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乏燃料运输任务(),应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