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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新闻侵权责任的认定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侵权;人格权;新闻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摘要

在现代社会里,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对于言论自由也有了更高的认识和要求:活跃的思想和言论可以推动文化进步,扩大交流,深入认识,引发思考……这些都集中体现在了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利上:针砭时弊,披露社会不良现象,警示世人,促进社会朝着正确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媒体的报道有时会突破一些自律或他律的准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权责任。新闻法制在我国没有历史,开展研究的时间也不长,对许多问题还没有成熟的认识,本文主要从新闻报道权利与人格权利的冲突方面认定新闻侵权责任,目的在于理清新闻侵权的相关内容,在法律上平衡二者的权责问题,以求对新闻法制领域的研究添砖加瓦。本文本着将新闻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思想,将其单独归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新闻自由与尊重人格权利之间建立“利益平衡”,同时在文章中表明应以侵权责任的概念来构建整个侵权法的基础:构建“侵权责任法”而非“侵权行为法”。同时,在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独立的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将之作为新闻侵权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这样可以科学的分担举证责任,利于司法查清事实、公正审判。最后在整篇文章提出立法思想的基础上,又对新闻侵权责任的立法总结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