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612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的起源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有:①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③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 法律部门与部门法
【答案】“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小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部门法或称为法的部门,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实定法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例如民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事诉讼法部门、刑事诉讼法部门等等,都是一个个独立的部门法。因此,二者可以说是一致的。
3. 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①法的生效。公布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生效的前提。在多数情况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的终止,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终止; 二是默示终止,即事实上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照本国确定的原则使该法实际上终止。③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4.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
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5.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6. 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
【答案】根据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义务划分为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①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②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仟,如违约责仟、侵权责仟、行政赔偿责仟等。
二、简答题
7. 法的效力和范围。
【答案】法的效力范围,又叫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意指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有效。因此,它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的前提。具体讲,法的效力范围有三种,亦称“三个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
①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②法的开始生效:
a.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b. 法律本身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c. 法律规定具备某种条件后生效。
d. 有的国家规定以法律文本送达的时间生效。
e. 法律规定试行,待试行后生效。
③法的终止生效:
a. 明示终止;
b. 默示终止,指事实上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照本国确定的原则使该法实际上终止。
④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关于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以下做法:
a. 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b. 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
c. 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
d. 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阳法。 e.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则从新法。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域内与域外两个方面。①域内效力
a.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有效。国家军委制定的法规对全国的军队有效。
b. 在局部地域有效。凡由我国地方国家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制定的法在其管辖范围有效,民族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自治地方有效。
c. 由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和澳门分别有效。涉及全国的,在全国有效。
②域外效力
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对人的行为效力
各国法律因历史传统和各种因素的作用,在法对人的行为的效力上往往遵循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
①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
②属地主义原则。这是依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即凡属一国管辖范围的所有人,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的人,都接受该国法律的调整。
③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只要有碍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则不论违法者是任何国籍的公民或无国籍的人,一律受该国法律约束。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又称为“综合主义原则”。
8. 简述法律传统的功能。
【答案】(1)法律传统的概念
法律传统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法律信仰、态度、习惯、制度等的统称。法律传统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当中逐渐形成而延续至今,对一个社会的法律现实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实质影响的有关法律的价值观和法律思维。
(2)法律传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