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 . 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 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 参考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