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南管理人执行。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拨付。
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同年7月,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同年8月,因分割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共有财产,导致乙企业损害产生的债务。 同年10月,破产管理人应获得的报酬。 同年11月,甲企业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其员工的劳动报酬。 同年12月,分配企业财产产生的费用。
下列有关破产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管理人有权设定财产担保,且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2014年3月1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该破产案件由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