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B .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C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D .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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