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独立。 合并。 解体。 分离。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德国的耶利内克。 美国的凯尔森。 德国的得里佩尔。 英国的奥斯汀。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公平原则。 随领土转移原则。 协商原则。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 新国家。 新政体。 新政府。 新国体。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克林顿。 格老秀斯。 普芬道夫。 瓦特尔。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