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大学F09刑法学和民法学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裁判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即仅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才依法提起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2. 补充侦查
【答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3. 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
【答案】(1)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概念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审判为核心,进程。
侦查中心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动为核心。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侦查活
(2)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活动的主导机关不同。在以审判中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发挥着主导作用; 而侦查中心主义则是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作用。
4. 扭送
【答案】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①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通缉在案的; ③越狱逃跑的; ④正在被追捕的。
5.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6. 保外就医
【答案】保外就医是指罪犯病危或患有恶性传染病、不治之症等,不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医院治疗而由罪犯提出保证人担保其在监外执行和治病期间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为了防止罪犯在监外危害社会和滥用保外就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7. 辨认
【答案】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活动。通过辨认活动,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的真实性以及死者的身份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作案人予以辨别确认,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进而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迅速查获犯罪人,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依据。
8.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以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当事人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也是使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的重要途径。
二、简答题
9. 刑事证据制度在历史上有哪几种类型?
【答案】刑事证据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类型,主要包括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又称为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可预见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在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等。
(3)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法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自由判断。法官通过证据判断形成的内心信念,即为心证。心证如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即谓之确信。法官应依据其心证进行裁判,才能最大可能地发现客观事实。
10.简述取保候审的概念与适用对象。
【答案】(1)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种类包括保证人保证方式和保证金保证方式两种。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不能同时使用。
(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这是取保候审中最常见的,由于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没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方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一般来讲,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初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这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羁押期间制度,避免超期羁押。
11.试述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1)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只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具备充分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起诉法定主义又称为起诉合法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排除公诉机关对起诉的自由裁量权。
实行起诉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
①与有罪必罚的报复性刑罚思想和注重对犯罪分子进行特殊预防的刑事政策相联系;
②可以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治,以防止检察机关擅专职权,询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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