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其认为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所寻求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行政诉讼。 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不当。 行政错误。 行政过失。 行政失败。
()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领域。 情报公开制度。 行政过程和行政决定公开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听证制。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中央行政立法。 地方行政立法。 执行性立法。 创制性立法。
行政行为的()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拘束力。 执行力。 确定力。 法制力。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