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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项选择]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 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经国家认可而具有正式的法律渊源地位
B . 交易习惯不能违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否则不得适用
C .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可以按照以往类似的判例确定
D .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定

【背景材料】2000年7月,××医院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从日本为××医院购买成套医疗设备,××医院负责技术谈判和机器选型,××公司负责承办进口设备的全部手续并协助医院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2000年9月,××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医疗设备主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货商于2001年6月提供合同项下的设备并负责日后安装调试,对发生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裁决。由于日方公司只能生产医疗设备主机,无法生产附机和附件,在××公司的协调下,××医院又与国内某工厂签订了购买医疗设备配套装置的合同。××医院随后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分别向日本和国内供货商支付了预付款。2001年6月,医疗设备主机和配套设备分别运抵××医院。为了保证医疗设备安装调试顺利进行,2001年8月,××医院、××公司、日本和国内供货商共同在××医院签署安装调试医疗设备协议。协议约定,设备的安装由日本公司和国内供货商负责进行,应在2001年10月前交付使用;安装调试后,由××医院使用10日后进行性能验收;如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分别由日本和国内供货商负责。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日本供货商提供的主机设备中的球管与中国规格不相符,致使国内供货商的配套设备无法与日方提供的主机相匹配,导致设备安装始终无法正常进行,至协议规定应交验使用日期,仍未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医院与日本和国内供货商产生纠纷,日方厂商认为其供应的主机完全符合与××公司签订的协议。2001年11月,日方将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撤走,致使调试工作中断。2002年2月,××医院以日本和国内供货商为被告向中国法院起诉,以医疗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为由,要求被告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医疗设备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下列有关海事健康申报单的提法哪项正确?() 任何情况下船长均应在抵港前查明船上健康情况并填写海事健康申报单。 任何情况下国际航行船舶应在抵达第一港时向港口卫生当局递交海事健康申报单。 已获得电讯卫生检疫者,应在靠泊后递交海事健康申报单。 有船医时,海事健康申报单则应当有船医的附签。 银团贷款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提款先决条件。 费用条款。 财务约束条款。 非财务承诺。 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也逐步开始采用以未来住宅租售价格或政府回购价格为标的的公开招标方式。() 下列关于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行,作为潜在参加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 牵头行在编制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 为提高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资料的保密性,信息备忘录内容不能由牵头行和借款人以外的其他机构编写。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信息不能满足潜在参加行审批要求的,潜在参加行可要求牵头行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或者直接进行调查。 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的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为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不作为审判依据,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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