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B.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益。 C.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冲减成本。 D.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应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重分类自,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对入()。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投资收益。 C.营业外收入。 D.资本公积。
下列名号为庙号的是 A、汉文帝。 B、明太祖。 C、唐太宗。 D、清世祖。 E、晋武帝。
下列谥号用字中属于贬义的有 A、灵。 B、幽。 C、炀。 D、烈。 E、穆。
1996年7月、10月及1997年1月,当时任河南省偃师市建筑材料公司(属于国有企业)经理的郝某伙同该公司两位副经理预谋后,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私自做出决定,3次从该公司财务处分别取出现金16000元、25000元、28000元,以补发1996年职工工资和奖金的名义,采用发红包的形式将上述款额按职工贡献大小分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1997年4月份,偃师市建筑材料公司与偃师市机电化轻公司合并前夕,郝某和该公司两位副经理因嫌两公司合并后,其公司以前所积累的资金因而归为两公司所有私分,即又和副经理预谋后,从本公司财务上分数次取出现金91039.63元,又采用发红包形式以补发1996年职工工资和发放奖金的名义,按贡献大小将此款分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其中郝某和两位副经理各分得19000元。 【问题】对本案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全称是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