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聊城大学法学院刑法、民法学之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③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④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2. 法人清算
【答案】企业法人解散后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是指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组织。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企业法人清算组织的产生,有以下类型:①由法律规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②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③由主管机关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④由法院指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织。
3. 监护与亲权
【答案】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亲权是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现代亲权实行共同亲权原则,即由父母亲共同享有,双方地位平等。现代亲权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产物。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亲权立法采放任主义,法律对父母持信任态度,因此立法上对亲权人的限制较少; 监护制度则采限制主义,尽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存在某种身份关系,但毕竟较为疏远,而且被监护人小具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立法对监护人的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
②亲权的成立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亲权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则无此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一般不负抚养义务。
③亲权人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限制比较宽松,并享有该财产的用益权; 而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则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通常只能以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并且不享有用益权。
4. 双方代理
【答案】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
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5. 用益物权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①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②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③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④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6. 格式条款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定型化契约或者定型化契约条款,或者称为标准合同或标准合同条款,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取名为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优点是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其弊端在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7. 侵权损害事实
【答案】侵权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说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①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②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③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8. 代理与居间
【答案】(1)代理与居间的概念
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使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居间,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词一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2)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①两者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代理属于民法总则中的制度; 而居间则属于合同分则中的一种合同形式。
②代理关系当事人一般由三方构成,即代理人、被代理人和代理行为的相对人; 而居间当事人则由合同双方构成,即居间人和委托人。
③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参与处理与第三人之间的事务,并将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而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④代理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而居间合同则是有偿合同。
二、简答题
9. 试辨析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由法人承受。与代理人代理本人进行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颇为相似。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因此,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首先在于,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2)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代为表达法人的意志。
因此,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两者并不相同。
10.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丙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同意,但乙不同意。戊认为多数已经同意,遂开始驾车运输,后出车祸,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四人均不同意。对此,应由戊自己承担5000元。
【答案】《民通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据此,戊要加入该合伙成为合伙人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人的一致同意,而本案中戊的入伙只得到了甲、丙、丁三人的同意,乙对此并不同意,因此,戊的入伙无效。其自行驾车运输而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合伙债务,戊请求每人承担1000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11.法人成立的条件。
【答案】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同的法人要求具备的具体条件不同,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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